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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园之星评选条件》(讨论稿) | |||
| 作者:佚名 学生天地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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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加深入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校办学方向向素质转轨,加大校风建设力度,用正确的奥论引导学生,用生动具体的优秀分子带动学生,寓德育工作于丰富多彩的具体活动中经校团委会的研究决定,在总结继承过去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旨在教育学生“爱国、自尊、勤奋、受纪”的“群星璀璨 校园之星”的评选活动。评选校园之星的评选表彰类别有: 一:校园之星的评选表彰类别: A、 德育系列 : 见义勇为星 助人为乐星 文明礼貌星 拾金不昧星 勤俭节约星 遵纪守法星 B、 智育系列 : 学习特长星 显著进步星 竞赛夺标星 C、 体育系列 : 体育运动星 体育健将星 D、 美育系列 : 艺术表演星 创意组织星 美术创作星 E、 劳动技术系列 : 劳动技术星 卫生清扫星 F、 及其他系列 :全面发展星 二:评选程序: 1. 班主任老师依据学生实际表现情况及所取得成绩进行提名提交全体学生酝踉通过,授予班级之星。 2. 班级之星在年级组复议,推荐校园之星侯选人填报参平申请表,报教导处。 3. 学校教导处以不同的方式将侯选人在全校学生中进行宣传介绍后,进行评选,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即可授予校园之星称号记入学生档案,并通报其家长。 三:评选原则: 每学年第一学期(十二月份)进行初评,第二学期进行年度总评表彰,评选名额不限,但应遵循以成绩为依据宁缺勿滥,确保质量和表彰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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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天地录入:yzgyl 责任编辑:余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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